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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背景资料: 某大学城工程,包括结构形式与建筑规模一致的四栋单体建筑,每栋建筑面积为21000m2,地下2层,地上18层,层高4.2m,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A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除主体结构外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建设单位负责供应油漆等部分材料。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A施工单位拟对四栋单体建筑的某分项工程组织流水施工,其流水施工参数如下表: 流水节拍(单位:周) 其中:施工顺序I、Ⅱ、Ⅲ;施工过程Ⅱ与施工过程Ⅲ之间存在工艺问隔时间1周。 事件二:监理工程师巡视第四层浴室、卫生间的填充墙砌筑施工现场时,发现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墙体直接从结构楼面开始砌筑,砌筑到梁底并间歇2d后立即将其补砌挤紧。 事件三:由于工期较紧,A施工单位将其中两栋单体建筑的室内精装修和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B施工单位。B施工单位经A施工单位同意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C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油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D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事件四:油漆作业完成后,发现油漆成膜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原因是油漆材质不合格。B施工单位就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向A施工单位提出索赔。A施工单位以油漆属建设单位供应为由,认为B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B施工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油漆在进场时已由A施工单位进行了质量验证并办理了接收手续,其对油漆材料的质量责任已经完成,因油漆不合格而返工的损失由A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拒绝受理索赔。 分别判断事件三中A施工单位、B施工单位、C施工单位、D施工单位之间的分包行为是否合法?并逐一说明理由。
  • (1)A将部分建筑的精装修和幕墙分包给B:行为合法;
    理由:B具备相应资质,精装修及幕墙属专业分包范畴,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故分包行为合法。
    (2)B将承包范围内的幕墙分包给C://行为不合法;
    理由:B单位本身为专业分包,将其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C单位,即分包再分包,属典型的违法分包行为。
    (3)B将油漆劳务作业分包给D://行为合法;
    理由: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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