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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英国和埃及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成员。英国W公司与埃及政府开办的E公司订立了为期25年的由前者租赁经营后者拥有的尼罗河酒店合同。在履约中,W公司认为,E公司提供的酒店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扣付部分租金,E公司遂撤除了依约应提供的酒店安全保卫,双方矛盾激化。1991年4月,E公司派150人冲进酒店,宣布没收该酒店,所有人员离开。后又将W公司派驻该酒店的经理人员押解出境。W公司向ICSID提请仲裁,要求埃及政府赔偿6000万美元损失。 经查,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时,英埃政府间有投资保护协议,规定两国应相互给予对方的外国投资安全保障,如为公共利益有必要实行国有化征收,应给予外国投资者充分和有效的补偿。租赁协议规定,如发生争议,各方同意交ICSID仲裁。请结合该案,说明该案件属于ICSID管辖范围的理由。
  • (1)主体为一国政府和私人投资者。
    (2)属于国际私人直接投资争议。
    (3)争议当事人同意交ICSID。
    (4)被诉方行为构成间接征收,ICSID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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