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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自认的效力。
  • A.对当事人的效力在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加以举证的义务,自认人不得随意撤回自认
    B.对法院的效力在于应受自认事实的拘束,不得将与自认相反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但当事人恶意串通,法院可依职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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