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保证的方式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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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的纠纷未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一般保证责任是对主债务人不能履行的赔偿责任。但是,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拒绝履行债务:
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法律规定的拒绝履行保证义务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简称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类型。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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