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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情: 甲公司向乙服装厂订购了一批工装。合同约定:合同金额为1万元;乙厂于7月10号之前先交付工装,甲于7月15日之前付清全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在交货前乙听说甲公司信誉不好,于是通知甲公司先付货款。甲公司拒绝并要求乙厂按时交货,但乙厂未依约交货。经协商未果,甲公司通知乙厂限3天内交付工装,否则解除合同。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乙厂中止交货是否合法?为什么?
  • 乙厂中止交货不合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厂中止交货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有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况,而乙厂仅是听说,缺乏确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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