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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教师耳机,每副单价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W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两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些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大学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根据上诉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厂向乙大学的发函是否属于要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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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甲厂向乙大学的发函完全符合要约的要求。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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