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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有效保护率与关税结构。
  •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ERP)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概念,后被广泛应用于分析整套关税结构对某一产业最终产品生产者的保护作用。有效保护率是指征收关税后受保护行业的每单位最终产品附加价值增加的百分比。附加价值是最终产品价格减去用来生产该商品的中间产品成本。根据定义,有效保护率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如下形式:ERP=(V’-V)/Vx100%。其中ERP表示某行业的有效保护率;V、V’分别表示征收关税前后该行业(或商品)的国内生产附加值。有效保护率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基于如下事实:按照生产过程中的加工深度,我们可将产品分为制成品(最终产品)、中间投入品(如零部件)和原材料等。对中间产品或原材料征收关税,将提高这些产品的价格,从而增加国内使用者的负担,导致生产成本上涨,使得那些使用中间产品或原材料的最终产品的关税所产生的保护效应降低,所以从中间产品或原材料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对中间产品或原材料征收关税就相当于对生产征税,降低了国内生产的附加值。因此,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大于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大于其名义税率。只有当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相同时,最终产品的有效保护率才和名义税率相同。当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过高时,甚至会出现负保护的情况。研究关税结构,区别名义保护率和实际保护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当最终产品名义税率一定时,对所需的原材料等中间投入品征收的名义税率越低,则最终产品名义税率的保护作用(即有效保护率)就越大。因此,如果要对某种产业实行保护,不仅要考虑对该产业最终产品的关税率,而且要把整个关税结构与该产业的生产结构结合起来考虑,再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基于有效保护率的考虑,工业发达国家常常采用逐步升级的关税结构:对原料进口几乎完全免税,对半制成品征收适度关税,但对制成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制成品征收较高关税。发展中国家采用这种逐步升级的关税结构的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如果为实现进口替代而对最终消费品维持着比中间产品和资本品高得多的有效保护率,那就会使得资本集中于消费品生产部门,阻碍制造中间产品和资本品行业的建立与发展,最终妨碍进口替代工业发展的基础。如果为了促进制造中间产品和资本品行业的建立与发展而对这类产品征收高额关税,那就会提高最终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和价格,削弱最终消费品的国际竞争力,导致进口增加,使国内产业特别是幼稚产业和新兴产业受到进口竞争的冲击。发展中国家在关税结构选择上的两难处境表明,不能简单地套用逐步升级的关税结构,而应根据本国工业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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