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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
  • 1.依法监督原则,人大监督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法律监督,它监督的对象、监督的内容;判别监督对象行为的标准都是法律所规定的。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不是个人特权的运用,而是人大代表所体现的法定权利的运用和体现。
    2.大事监督原则,人大监督的大事原则包括两点:第一,人大监督的对象是全部国家事务。但人大监督的重点则是国家事务中的重大问题。从监督对象上看,主要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的领导人员;第二,人大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对象违宪行为,违反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行为,领导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的监督。对于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由政府、法院、检察院行使的权力行使中出现的问题,人大监督一般不应具体过问,在视察等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属于此方面的问题,应移交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3.集体行使职权原则,人大监督不是个人行为从某种意义上看人大代表监督也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在人大代表的会外工作中,在视察、检查调查中,主要的工作目的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权的行使,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的。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4.事后监督原则,不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还是人大代表的监督,都是对监督对象是否违反宪法、法律或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的监督,从而它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中出现问题时进行监督。不违法、便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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