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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谈谈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 是指具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⑴发生的原因不同。主要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
    ⑵发动方式不同。既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各级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而直接提起再审,还可以是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⑶审理的侧重点不同。主要是发现并纠正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错误;
    ⑷审理的对象不同。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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