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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八议”制度。
  • (1)“八议”是指除牙巳“十恶”罪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的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罪;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
    (2)根据《唐律疏议名例》中“八议”条的注疏,享有这一特权的人包括:议亲,皇帝的亲属。议故,皇帝的故旧。议贤,封建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议功,对封建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的人。议贵,指三晶以上高级官员及爵一品者。议勤,指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议宾,指国宾,前朝皇帝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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