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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吴某与房东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2009.9.1到2010.8.31,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10.2.28)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吴某按期入住。但2010.2.28日吴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并且2010年8月吴某突然搬走。如果有2010.6.1,吴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10.7.31前付清房租,但又食言。那申某又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
  • 由于申某主张权利,吴某答应于2010.7.31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10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申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10年8月1日起到2011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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