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简述什么叫保单的终止?
  • 保单的终止也就是保险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大陆法系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一方行使终止权,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与合同解除并列的法律制度。
    合同的终止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合同终止是保险当事人行使终止权的结果;广义的合同终止包括终止权的行使和自然终止。
    第一,因行使终止权而使保险合同终止。行使终止权又称“解约告知”,是当事人使正在生效的保险合同于中途失效的单方法律行为。终止权行使的结果是使合同的效力自行使终止权时消灭。行使终止权的法律特征是:
    1、与合同失效不同。行使终止权后,合同不能复效。
    2、与合同无效不同。行使终止权是一方的意愿。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自签订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3、与行使合同的解除权不同。行使终止权合同的效力只在终止权行使终止权时开始终止;而合同的解除权合同自始无效。
    第二,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行使终止权以外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自然终止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1、保险事故虽未发生,但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届满,合同即终止。即使保户到期后续保,只是新合同的成立而不是原合同的延续。
    2、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履行了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或给付义务。
    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而完全灭失,致使保险合同失去了保险标的。如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财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非保险责任的事故致使保险财产灭失;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死亡。保险合同终止权只对将来失去效力,并不溯及既往,当事人不承担回复原状的义务,所以合同终止前的保险费不返还。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