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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背景资料: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28700m2,地下1层,地上l5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过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某批次框架结构用的钢筋,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同一厂家生产的,没有进行进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二:7月份遇到罕见特大暴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10天;8月份又遇到季节性降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3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13天。 事件三: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对已隐蔽的装饰基层重新剥离进行复验,施工单位认为施工过程中已按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故拒绝再次剥离开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停工2天后施工单位同意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停工2天、复验后重新恢复造成工期延误6天的两份工期索赔。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 事件三中,施工单位不同意再次挖开检查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并判断两份工期索赔是否成立。
  • (1)施工单位不同意再次挖开检查的做法:不合理;
    理由: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2)工期索赔2天:不成立;
    工期索赔6天: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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