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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大学生小刘2009年暑假应聘到星星食品有限公司作促销员,与星星公司签订了一份短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刘每天到超市进行食品促销工作,工资每天50元,一周一结。小刘共工作了七、八两个月,从八月中旬开始公司就没有按时结算支付小刘的工资。经小刘催要,公司经理王某答复八月中旬以后小刘的销售业绩不好,公司不再支付剩余的工资。小刘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星星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 星星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本案中,该公司与小刘所签劳动合同,约定小刘工资每天50元,一周一结,当小刘履行了劳动义务后,该公司却未能履行支付其全部工资的义务,既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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