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试述唐朝《贞观律》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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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贞观初,确定用加役流作为宽恕死刑的刑罚。为封建立法提供了死罪减刑较现实的办法。
(2)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唐太宗认为反逆有两类:一是“兴师动众”;一是“恶言犯法”,两者情节轻重不同,处理应有区别。确定“反逆者,祖孙与兄弟缘坐;恶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
(3)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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