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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A地市公司在开展用电信息采集建设工作时,将其所辖的某年度工程项目承包给了B施工单位,在其后的施工过程中A地市公司认为已将该项工程承包给B公司,并签订了施工合同为由,采取放任不管的工作方式,结果导致该项工程施工进度缓慢,并且部分电能表和采集终端安装质量不合格,不能实现对用户电量的采集,导致大量工程返工。A地市公司在开展该项工作中的做法有何不妥?
  •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用电信息采集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营销计量(2012)72号文)规定:“在现场施工阶段,建设管理单位应该做好施工组织工作,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建立完善过程管控机制,准确掌握施工情况,科学组织施工力量,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物资供应等问题进行定期分析和协调,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工作应以电能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安装规范、验收标准、安全作业要求等内容为重点,施工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现场施工应严格执行计量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程序集要求,作业质量满足《用电信息采集建设项目标准化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据此,A公司在后续的工作方式是不对的,应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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