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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持有相城区城乡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均有资格享受低保救助。
  •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居民;
    (2)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法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户;
    (3)劳动能力充分发挥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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