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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行政先行处理原则的优点。
  • 它的优越性:
    一、将行政机关能够解决的赔偿争端,利用行政手段在内部处理,其程序简单、迅速,使受害人与行政机关都免进司法程序,省时省力,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和行政机关的开展均不无好处。
    二、实践证明,大量的赔偿请求基本都可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得到解决,这样,大大疏减了诉源,减轻了法院处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负担。
    三、它体现了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行政职权之于赔偿义务机关,即是权利又是义务,是必须行使的,带有“强制性”,因而当职权的行使出现差错时,亦应使其有机会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差错,赋予“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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