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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行政赔偿中对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确认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必须都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2)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分属不同的行政机关,在其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进行联合执法的,所有参与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然后要求其他行政机关负担部分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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