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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李某,男,38岁,系某县副县长。某日晚李某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王某强奸。王某被害后,立即到县检察院告发,县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李某矢口否认,公安局因而没有立案。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王某被强奸属实,遂通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县公安局立案后又作了撤案处理。如果县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和立案后又撤案的行为是错误的,其应该怎么做?公安机关又应如何处理?
  •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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