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冯某,男,43 岁,某市油脂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1999 年10 月至2000 年4 月间,冯某将本公司生产的工业用基础油冒充饼干专用油、食用油向省内几家食品厂推销,共计售出2 千余公斤,销售金额9 万余元。其中部分油品被用于制作食用饼干流入市场,导致某幼儿园儿童食用后发生严重集体中毒事故,造成其中5 人轻伤。试分析:对于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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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冯某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冯某明知工业用油非食用油而向食品厂销售,其行为符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成立条件,故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冯某的行为已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应依加重法定刑处罚。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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