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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析义务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义务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问题是义务教育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目前,在对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上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认为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义务教育在法律体系中属于义务范畴;
    第二,认为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法律赋予公民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同时又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综合体;
    第三,认为义务教育是属于权利的范畴,是公民为发展自己的个性、获得足够的自由空间而享有的隶属公民受教育权下的一项基本权利。从历史发展看,最初人们普遍认为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后来人们又认为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受教育者应享有的权利同时又是必须履行的义务,目前人们已经认识到义务教育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公民充分发展其个性、才智、能力而由适龄公民所享有的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从国际比较来看,多数国家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日本、朝鲜、韩国等属于这种事例;少数国家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我国、利比亚等属于这种事例;极少数国家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应履行的一项义务,俄罗斯、泰国等属于这种事例。总之,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国际上对义务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存在三种观念:
    ①义务教育是公民的义务;
    ②义务教育是公民的权利;
    ③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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