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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檐口高度在30m以内)、乙(檐口高度在20m以内)两个砖混结构单项工程合用一台塔吊,甲工程定额工期为350天,乙工程定额工期290天,合同工期甲工程为280天、乙工程为230天,甲工程比乙工程早开工20日。请计算甲、乙两个单项工程的定额塔吊台班数量。
  • 解:
    1、甲工程应套用22—7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27台班/天×(280天-230天+230天×0.5)/280天=0.487台班/天
    2、乙工程应套用22—6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11台班/天×(230天×0.5)/230天=0.406台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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