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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及要求
  • 1.设置场所
    除单、多层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100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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