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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清代苏州地区碑示二则》在写作上有什么特色?
  • 两则示文的写作特色有:
    (1)。应因示禁,是两则示文的构篇特色。两则示文的内容各异,但都是应民人请求而给示禁约,加之,在同一时代(清道光年间)。、同驻一地的县级官署,故构篇特色大体划一:
    ①正文均依前由(前衔缀事由)。、缘由(引民人请求给示的上行文并表示“合行给示”)。、谕禁三个层次构篇。
    ②密切针对缘由部分的民人陈情和请求,来表述谕示一层,显现出内在的因果联系。使前者构成后者的依据、出发点;后者是对前者的归结和自然延伸,无丝毫溢出题外之语。
    (2)。简、明、朴、切,是二示的语言特色。“简”指简洁,表现在:
    ①篇幅短;
    ②文句简;
    ③用字洁。“明”,指明晓,表现在:
    ①时间观念明确;
    ②对受保护者授权明白;
    ③对他人侵权、骚扰,表述具体。“朴”,指质朴,表现在:无华丽辞藻和刻意排偶句式。“切”,指切直,如“以凭提究、决不姑宽”,“凛遵毋违”。此外,长洲县所引的禀文中,“业”字的辞义变化颇具特色:
    ①“开张水灶为业”中的“业”,指赖以谋生的“职业”;
    ②“店业资本”中的“业”指固定资产(如房屋、设施之类)。;
    ③“同业吴培基等公议”中的“业”,称谓“同行业”的执业人员;
    ④“身业店伙”中的“业”,指所开设的店铺中的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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