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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明代的行移勘合制度如何?它有什么积极意义?
  • 明初“行移勘合”本是辨验公文纸真伪的文书工作制度,不作为公文文种。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春正月,为强化皇权对中央政令的控制,减少各中央衙署对地方衙署发文,并防止欺弊假冒,而创行“行移勘合”制度。这种制度的内容要点和得名之由为:
    (1)。由内府(皇宫内机构)。控制各中央官署发往地方官署公文的用纸。
    (2)。为全国各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直隶府、州、卫所,各置簿册(即收文摘由登记簿)。,将空白公文纸折合于册页,编写字号并加盖内府关防。使印文的右半在册页上,印文的左半在空白公文纸上,使一一对应。
    (3)。将簿册发给既定的地方收文官署,半印空白公文纸依编号分类收藏于内府。(4)。凡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等中央官衙对地方官署发文,均向内府领取限用于某收文官署的空白公文纸书写下发。
    (5)。收文的地方官署,将公文上编号、半印与簿册该页的编号、半印核对(勘)。、弥合(合)。。如两半编号衔接、两半印文吻合,且字体一致,编号墨色、印文朱色各自浓淡相同,则执行公文的所述事宜。
    (6)。在收文簿该页上登记相关内容(如来文机关、事由等项)。,待一本收文登记簿册用满,呈缴内府备查。
    (7)。由于以两处半印相合为主要核查依据,所以又称“半印勘合”。明代政务实践中,基于分印为两半、合作凭信之意,形成多种勘合制度,如军籍勘合、调军勘合、勾军勘合、出关勘合、宗藩勘合、通贡勘合、除授官员勘合等。从公文学的角度看,行移勘合是供收文衙署检验编号、半印,以辨识公文真伪的制度。这时的“勘合”仅指公文外形特征,并非公文文种。
    故此:
    (1)。可用于书写各种公文;
    (2)。内容用途亦无限定。
    这种行移勘合制度的积极意义是:
    (1)。杜绝伪造公文。
    (2)。由于中央衙署发文,须向内府领纸;地方官署收文登记册满,须上缴内府。在一定程度上可控制中央衙署发文数量,并省察政令是否恰当。遏止文牍主义、抑制假公济私的乱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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