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甲是侨居在中国S市的乌克兰人,于1998年死亡,遗有现金、存款、首饰、家具等,价值人民币10万元。甲没有配偶,无子女,也没有其他亲属随他一起生活,生前未立遗嘱。因为查找不到甲有无继承人,当地外事部门申请S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寻找继承人的公告。在公告期限内,甲的侨居于瑞士的弟弟乙主张法定继承权,并向法院提供了有关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法院对于该案件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乙是否有权继承甲的财产?为什么?
  • 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律来处理。乙有权继承遗产。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乙是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乙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