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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豪城公司2015年5月发生的部分其他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如下: 1日,在外埠开立临时采购账户,委托银行将240000元汇往采购地; 3日,以外埠存款购进材料,料款2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元,共计234000元,材料验收入库; 5日,将外埠存款清户,收到银行收账通知,外埠存款余额6000元收妥入账; 10日,公司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将银行存款72000元转为银行汇票存款; 14日,以银行汇票结算采购材料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共计70200元,材料验收入库; 16日,银行将多余款项1800元退回,收妥入账; 17日,公司申请办理信用证,将银行存款100000元存入银行作为信用证保证金; 21日,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向国外采购的材料款9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4日,银行将剩余款项10000元退回,收妥入账。 要求:根据以上有关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 1、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24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
    2.借:在途物资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234000
    3.借:银行存款6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6000
    4.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72000
    贷:银行存款72000
    5.借:在途物资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70200
    6.借:银行存款18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1800
    7.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8.借:原材料196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196000
    9.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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