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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非法使用土地的责任。
  • (1)违法使用或开发不当而造成种植条件破坏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还可处以罚款,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3)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违反这一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还可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4)违反用途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lO元以上、3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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