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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 一、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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