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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道法自然
- 《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否定了宇宙间有意志的主宰存在,但老子由此反对人为,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老子对道的性质的概括。《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意谓道对外无所法,以自己自然而然的存在为法。王弼注则认为:“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谓道以自然为法则。一是顺遂自己的本然之性;二是顺遂外界的自然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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