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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要回答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 (1)起诉。
    A.任何公民对选举委员会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处理决定不服时,都有权提起诉讼;
    B.必须以不服选民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处理决定不服为前提;
    C.起诉必须在选举日的5日前提起。
    (2)管辖。由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审理。
    A.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
    B.审理时应当传唤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及有关公民;
    C.按法定步骤进行;
    D.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判决书的送达。
    A.必须在选举进行之日以前作出判决并送达委员会、起诉人,还应通知有关公民;
    B.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或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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