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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报报道:湖南省湘潭市一位幼儿家长写信说,他的孙子在幼儿园被保育员体罚,脸上和身上都有明显伤痕,而且被弄得大小便失禁。他们向幼儿园投诉,对方虽然道了歉,但态度很不诚恳。李先生的孙子今年3岁,名叫小浩(化名),3月4日进入湘潭某幼儿园,这是当地一家十分有名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比一般幼儿园高,被人们称为“贵族幼儿园”。李先生在信中写道:“小浩人园的头两周,虽有些不适应,但未感觉有太大变化。 第三周起,我们逐渐发现孩子回家后时而埋头不语、时而大喊大叫,一提幼儿园就恐惧万分,对任何人都不理不睬,并且大小便失禁。4月9日,我们去幼儿园看孩子,发现孩子两边脸颊各紫了一大块……4月12日,我们到幼儿园接孩子,小浩脸上伤痕依旧。 恰此时孩子要小便,我帮他脱下裤子,竟发现大腿两边各有几块青紫,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其中有一处深深的、特别显眼的指甲印……园长张某还告诉我们说,前两天查夜时,晚上l0点半发现小浩一个人坐在床边的痰盂上,很可怜的样子。原来是保育员怕他半夜尿床,所以让他坐痰盂直到尿出来为止,是她给孩子穿好裤子并抱上床。该园幼儿正常休息时间是8点,可10点多还让孩子坐痰盂,不知道这些‘园丁’良心何在?” 如何看待教师的体罚行为?
  •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罚站、罚跪等。教师体罚幼儿园幼儿,无论从良心、道德还是法律上来讲,都是不允许的。
    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幼儿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幼儿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惩罚事件不仅对幼儿的身体有伤害,同时更伤害了他们的心理,幼儿的家长有通过法律讨回公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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