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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1929年《华沙公约》有关航空货物运输方面索赔和诉讼方面的主要规定。
  • (1)收货人在收受货物时如发现货物有损害,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最迟应在收到货物后7天内提出异议。如果延迟交货,最迟应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提出异议;
    (2)任何异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在运输凭证上或另以书面提出;
    (3)除非承运人方面有欺诈行为,否则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就不能向承运人起诉;
    (4)诉讼时效为2年,自航空器到达或应该到达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计算;
    (5)原告可以依自己意愿,在一个缔约国内,向承运人的住所地或其总管理处所在地,或签订合同的机构所在地或目的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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