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试论条约的保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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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的定义。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2)保留的规则,包括:A.保留的提出;B.保留的接受与反对;C.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D.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
(3)保留的程序。保留、明示接受保留及反对保留,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至有关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国家,撤回保留或撤回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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