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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00元)、一瓶指甲油(20元)、一支口红(3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一瓶浴液(20元)、一瓶摩丝(15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共销售1万套。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17%。化妆品厂这种将产品成套销售的方法从税收角度考虑合适吗?你有何税收筹划的建议,根据你的方案可以减少多少税收负担?
  • 化妆品的成套销售不适合。根据税法的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消费品,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或成套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税收筹划建议:先销售后包装;顾客先行购买,然后销售商家在对其包装。
    筹划前消费税负担:应纳消费税(100+20+30+20+15+10+5)元×1万套×30%=60万元
    筹划后消费税负担:应纳消费税(100+20+30)元×1万套×30%+(20+15)元×1万套×17%=50.95万
    筹划后节省消费税60万-50.95万=9.05万元
    包括城建及附加共节省消费税9.05×(1+3%+7%)=9.9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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