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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姓氏录》
- 唐高宗诏礼部侍郎孔志约、著作郎杨仁卿、太子洗马史元道及太常丞吕才等十二人商议编录,于显庆四年(659)改《氏族志》为《姓氏录》。高宗为该书亲自写序,并规定了类例。《姓氏录》共收录二百四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分为九等,当时五品以上的官员全部收入,皇后四家被列入第一等。由于兵卒以军功升五品以上官者亦入书限,引起缙绅士大夫哗然,多耻被甄叙,并号该书为“勋格”。随后,李义府上奏高宗收回全国的《氏族志》加以焚毁。《姓氏录》贯彻“各以品位为等第”的原则比《氏族志》更加彻底,所收的姓和家亦大为减少,已将当朝无官职的旧士族全部排除在外,说明它对旧族的贬抑超过了《氏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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