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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1948年,‘行宪国大’后,南京政府的行政决策体制?
  • 1948年‘行宪国大’召开后,由于整个政治体制的变化,南京政府的行政决策体制和决策方式都发生了变化。
    (1)总统处于行政决策中枢地位。从形式上看,‘宪政时期’南京政府的中央行政体制为责任内阁制,而不是美国式总统制,但宪法同时给总统独裁留下了充分的活动余地。同时,《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还赋予总统以‘不受宪法有关条款限制’的紧急处置权。
    (2)行政院的决策。行政院作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有大量的决策活动,决策均由行政院会议作出。但是,行政院的决策多带有技术性,是为了总统或立法院提供方案和建议,供总统或立法决断。
    (3)国民党对行政决策的控制。宪政时期,国民党已“还政于民”,理应不再干涉行政事务。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蒋介石任总统期间,一些重大决策均可以总统名义作出,而不必以国民党中央名义出现。但1949年1月蒋介石引退后,没有总统名议的遮掩,他仍以国民党总裁的身份控制着政府的人事权、军权指挥权、财政权和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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