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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及法制观点的核心。
  • (一)、关于正义论的法律观:
    1、关于人、城邦的论述。“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城邦是正义的产物,是实现正义的手段;
    2、正义与善德。人应该有善、美德和正义这三种品质;
    3、关于什么是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法律来源于正义、体现正义并以实现正义为根本目的,这是他法律思想核心的所在。他将正义分为“自然的政治正义”和“习惯的政治正义”,前者各个城邦都相同,后者则因国而异;正义更重要的是可以被分为普遍(守法)正义和个别正义,个别的正义又可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平均的)正义两种。以及中庸之道及其标准,就是“取其中”。
    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就是正义的法律观,法律离不开正义,离不开美德,因为法律本身是从社会的政治正义演化而来的,正义的原则必须寓于法律之中。
    (二)关于法治观点的核心:
    1、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从法治的理论基础角度,亚里士多德论述了人性论的基础和认识论的基础。人性论的基础是人类普遍存在恶性,“法治优于一人之治”;认识论的基础是“众人智慧优于一人智慧”;
    2、关于法治的内涵。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制定的良好和普遍的服从”,法治还应该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以上两种理论被称作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公式,对于西方法治未来发展的价值定向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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