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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自然法学发展历程、代表人物及其思想核心观点。
  • 自然法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早期的自然法学、基督教神学自然法学、古典自然法学和现代新自然法学四个发展阶段。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早期的自然法学。代表人物:赫拉克里克、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智者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等。核心观点:从世界同一性出发,认为人作为世界的一部分有着与自然界同一的规律,人类社会的规律是自然法,以自然法为基础的法律才是正义的。
    (二)、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自然法学。代表人物: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核心思想:一、推崇上帝之法,追求幸福生活;二、遵循永恒之法,神化自然法则。
    (三)、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自然法学。代表人物: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普芬道夫、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核心观点:用理性主义替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辩护,强调人的理性是自然法的基础;采用自然状态、天赋人权、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观点分析国家的起源和目的;系统地提出民主、自由、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论;多数思想家倾向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反对教会。
    (四)、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现代新自然法学。代表人物:富勒、罗尔斯、德沃金。核心观点:把法律、道德、人类社会和政治生活联系起来,既强调高于法律的自然法原则,又把自然法实体化,使自然法与实体规则紧密结合,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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