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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形成电子政务的法制环境应着重做好哪能几个方面的工作?
  • 1、完善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环境,全面和快速推进电子政务的立法工作。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涉及问题多,所以所需的法律环境也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同时,由于法律相对于技术发展的滞后性,而容易造成法律盲区、产生法律障碍。因而必须根据国家利益目标和价值取向,尽快通过立法来确立网络虚拟环境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规定信息法律关系主体的各项权利义务,赋予以电子化、数字化形式所体现的作为和不作为的有效性及证据力,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等信息化的法律体系,是适应信息化环境的必然选择,是形成电子政务法制环境的特殊要求。
    2.重视构建以人的基本信息权利及其保护为基本内容的法律体系,为电子政务的发展创造基本的法律环境。对包括公民隐私权在内的公民基本信息权利的保护,是发展电子政务的最为基本的法制环境条件。电子政务建设的基本目的是为实践“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基本理念,而建设保护公民基本信息权利的法制环境,不仅可以规范政府和公民及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基本信息关系,避免公民的信息权利受到侵害,防止信息不对称,促进社会的电子信息交易活动的发展,这也是信息化时代政府实践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基本内容。
    3、重点加强信息安全与防止网络犯罪方面的立法。保障信息安全,防止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经济有序运行的基本社会问题,这也是建立安全的电子政务环境的基础条件。解决这一问题单单依靠技术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性的和可操作性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环境。
    4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环境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信息社会要求政府信息资源自由流动,政府是全社会最大的信息所有者和控制者,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政府信息公开是保证人民群众在知情前提下实现民主权利的需要,也是增加政府活动透明度,促进政府建立统一、协调工作制度的基本环境条件。因此,从认识上明确政府信息资源的战略性地位,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是发展电子政务的重要法律基础。
    5.以数字信息取代纸质载体信息,并在网络基础上实现广泛的信息共享和信息增值,是电子政务的本质内容,因此电子政务发展要求用法律形式确认电子文件上的数字信息的法律地位,并规范信息交易、信息交换、信息传输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数字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是实现电子政务的重要法律基础之一。
    6发展电子政务标准,推动标准化方面的立法。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规范,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上升到标准再上升为法律的,或者说,这样的法律只是用法律化的语言表达了某种技术方案,运用法律原则和形式承认了某些技术方案的结果。因此,积极发展切实可行的电子政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并适时推动相应的法规体系建设,为已经成熟或需要法律认可的标准体系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是建立良好的电子政务技术发展环境的重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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