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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
  • 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清代针对死刑有一种独特的制度,即立决和监候制度。清律规定,除凌迟外,死刑有斩、绞两种,分为立决与监候两种情形。一般罪名确实,应该处死者,可判斩立决或绞立决.即在当年的法定执行期内处死。如罪有可疑,或情有可悯,则判斩监候或绞监候,在监收押,留待秋审时再审。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较为重视,还专门制定了《秋审条例》,作为进行秋审大典的基本规范。
    案件经过秋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
    (1)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
    (2)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以待下次秋审。
    (3)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4)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清民事立法的变化:
    1、律文与律后附例称为民事立法的基本形式;
    2、《户部则例》的颁布成为清代民事立法发展的重要标志;
    3、家法族规丰富了民事立法的内容
    债权制度:
    1、契约订立更加规范,内容更为详备;
    2、严格区分买卖与典当契约的界限,用以避免产权纠纷;
    3、认可一些地区流行的永佃权制。
    继承制度:
    1、严格宗zhao继承的法定顺序;
    2、规定独子兼zhao制度;
    3、确立遗嘱继承的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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