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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7世纪的欧洲上空,弥漫着战争乌云。海上有三次英荷战争,陆上有旷日持久并席卷欧洲各国的“三十年战争”。各交战国在战争中不仅采用欺诈、偷袭等卑劣手法随意发动战争,而且疯狂屠杀平民,抢掠财产,欧洲大地处处是尸骨遍野,断壁残垣。出于对上述状况的忧虑,荷兰学者格劳秀斯提出了国际法的设想。格劳秀斯指出: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限制掠夺战争的发生,减轻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国际法应通过召开国际会议,由与会各国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各国不论强弱大小,都必须服从国际法的约束,不得以国内法为借口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国际法的前提是国家主权,任何国家的主权不受别国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格劳秀斯还拟定了国际法的一些具体条文,如:参加战争应以正当理由宣战;交战双方均不得杀害平民、儿童等非作战人员,也不准抢掠他们的财产,不准杀害、虐待停止抵抗的战俘,保护交战双方外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等。格劳秀斯被西方各国奉为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他提出的国际法主张逐渐为欧美各国认可,并成为18世纪以后确立以欧美为主导的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摘引自《国际法的渊源》 材料二 近代中国学者郑观应认为:近代西方为主导的国际法体系对中国的尊严构成了严重的挑战,为维护中国尊严,回应上述挑战,中国必须采取有力的对策,为此他著文写道:“若我中国,自谓居地球之中,余慨曰夷狄,向来划疆自守,不事远图。通商以来,各国恃其富强,声势相联,外托修和,内存觊觎,故未列中国于公法(即国际法),以示外之意,(这句话的含义是把中国排斥于国际法之外,与中国打交道无需按国际法办事)。而中国不屑为万国之一而列入公法,以示定于一尊,正所谓孤立无援,独受其害,不一可不幡然变计者也。”“夫地球圆体,既无东西,何有中边?同居覆载之中,奚必分夷夏?如中国自视为万国之一,则彼公法中必不能缺中国,而我中国之法亦可行于公法。所谓彼教之来,即我教之往,风气一开,沛然莫御。” ——摘引自郑观应《论公法》 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归纳概括郑观应为回应西方主导国际法体系挑战提出的对策。
  • 对策:①抛弃“天朝上国”的陈腐观念;
    ②变法图强;
    ③主动融人近代国际法体系;
    ④提高中国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发言权,将中国法律列入国际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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