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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 (1)殖民地时期(1607-1776年):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前后不平衡,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殖民地早期(17世纪):此时英国的殖民统治尚不稳固,英国法的适用很肤浅。
    2.殖民地中期(18世纪上半叶):英国殖民者加紧推行英国法。
    3.殖民地晚期(1750-1776年):此时基本上处于继承和吸收英国法时期。
    (2)形成时期(1776-1861年):建国初期(1776-1828)(从盲目排斥英国法到有条件地继承英国法。)
    (3)改革时期(1828-1861):对旧的法律和判例采取批判态度,逐步完善美国法律体系。
    (4)重建时期(1861-19世纪末)
    1.彻底清除了法律体系中的封建因素。
    2.加强法律的统一。
    (4)现代法时期(20世纪以来)
    1、制定法数量大增;
    2、委托立法加强;
    3、新型法律部门的出现;
    4、法律体系的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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