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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10万元,医疗费8万元,货物损失12万元;乙车车损22万元,医疗费4万元,货物损失14万元。甲车付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问:在不考虑免赔的条件下,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多少赔偿金额?
  • 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10万*70%=7万
    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22万+乙车车上货损14万+乙车人员医疗费4万)*70%=28万
    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7万+甲车应赔乙车28万)=35万
    乙车自负车损=22万*30%=6.6万
    乙车应赔甲车=(10万+12万+8万)*30%=9万
    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6.6+9)万=1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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