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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有何待遇?
  • 2010年1月1日前,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2010年1月1日后,青岛市印发了《关于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补贴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241号),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调整了补贴标准,即由生活交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部分组成。生活交通补贴参照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各区市现行规定,各项保险费缴纳数额,参照本*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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