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2003年5月12日,工商所执法人员接举报,称某个体工商户制售假冒伪劣饮料,该所执法人员直接赶往现场,将其违法财物扣留,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拒绝签字,在未有证明人证明的情况下,将扣留单留存于当事人处。工商所这样处理是否妥当?
  • 工商所这样处理不妥当。应经领导依法审批后,再进行现场处理,在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应邀请相关证人(最好是司法部门)到场,在扣留单上签字证明后,留存于当事人处。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