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试述对《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管理。
  • (一)《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申请条件。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需要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都应当先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
    (2)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
    (3)有3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申请及颁布程序。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按规定填写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附送能够证明其具备申请条件的相应证明文件。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办法《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三)《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换证、验证制度。《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每两年验证一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每两年期满前两个月经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证机关申请验证。逾期不申请验证的,由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商标印制单位因人员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印制商标单位的条件的,应当停止商标印制业务,并将《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其上交发证机关。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