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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要妥善保管。这里的“妥善保管”,主要指哪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 (1)将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放置在安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方保管,以防止证据遗失、损坏或被调换。
    (2)要根据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不同的类别登记入卷,不能入卷的,应当拍照后将照片附卷,将原财物、文件予以封存。
    (3)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4)被查封、扣押的财务属于大型物品或数量较多的,应当在拍照或登记后就地封存或异地封存。封存应盖有监察机关印章的封条,以备核查。
    (5)对容易损坏的财物,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加以固定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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