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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早期重商主义与晚期重商主义有什么不同?
  • 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5世纪至16世纪中叶为早期重商主义,16世纪下半期至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他们的不同点主要以下三个方面:
    (1)早期重商主义对商品生产和工厂手工业的发展并不关心,而晚期的重商主义十分重视商品生产和工厂手工业的发展。
    (2)为了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早期重商主义特别重视行政立法手段,主张国家采取行政措施,颁布各种法令来禁止货币出口和扩大外币进口。而晚期重商主义为了实现出超的对外贸易,特别重视保护关税政策,利用关税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是晚期重商主义的重要原则。
    (3)早期重商主义只允许金银货币流入,禁止流出,政策主张表现为“货币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不禁止货币流出,只要净流入即可,政策主张表现为“贸易差额论”。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差别反映了商业资本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义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与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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